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第一中学招标代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第一中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市第一中学招标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100%,报价费率高于100%(不含)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进行费率报价。
采购需求:南京市第一中学招标代理服务,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7.注:①前款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6年3月30日上午09:00至2026年4月1日下午17:00
2、获取方式:
(1)投标供应商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人联系领取采购文件。
(2)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招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响应)。
(3)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301号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4月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301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4.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5.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第一中学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301号
联系方式:蔡老师 025-68187260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