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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的通知

日期:2019-02-18 来源:南京市第一中学 作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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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让教育资助温暖每一位困难学生,帮助他(她)们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资助对象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2.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 孤儿;

4. 低收入纯农村户口家庭子女;

5.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 残疾学生;

7.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8. 特困残疾家庭子女;

9.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 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资助标准:

①困难学生每学期的减免的教育费用为:学费850元;学生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32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100元;对在校寄宿的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②困难学生每学期的助学金为:低保、孤儿、建档立卡:1500元,其他1000元。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请到学工处领取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持《享受低保待遇证明》;低收入纯农户须持《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须持《特困职工证》;孤儿须持《儿童福利证》;低保边缘家庭须持《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特困残疾人家庭须持《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其他困突发情况致贫家庭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同时需提供本人证件照(电子档)并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交学工处验证。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一份。上学期已享受资助的学生,本学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申报截止日期:3月12日

                                         学工处

2019年2月17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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