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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小升初”实施细则出台

日期:2012-01-13 来源:南京市第一中学 作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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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小升初”实施办法4月3日正式出台,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6月1日-2日到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升学报名。据规定,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6月1日、2日小升初报名

  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日期内,携带《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进行升学登记。应届小学毕业生在6月1日-2日进行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择校需求的学生,可于规定日期内在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在规定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所。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填报择校志愿表。

  确定学区须 “三证合一”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并持有相应证明的,按正常升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三类“特殊户籍”听安排

  ①如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学生入学。

  ②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再有毕业生户口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属于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问题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规定指出,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市招生办汇总各区县报名信息后,向社会公布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前往各区县教育局办理调档手续,无档案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外来工子女不电脑派位

  各区县教育局须按照有关政策,指定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接纳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外来务工人员在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户口簿、在流入地的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按实际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附:“小升初”招生日程

  4月19日前,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审批。

  4月20日-21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登记。

  5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学校名单。

  5月12日-13日,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

  5月18日,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市招生办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学校信息。

  5月19日-20日,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专业加试。

  5月下旬,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录取结束。学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6月1日-2日,初中招生报名。

  6月24日前,区县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6月24日,实施南京外校差额电脑派位和民办初中学校等额电脑派位工作。

  6月25日,开通南京外校及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7月1日,南京外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20日前,民办初中学校办理调档手续,录取结束。

  8月1日前,公办初中学校学生报到。

  8月1日,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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