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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11年教授级中高专技资格评审的通知

日期:2012-04-25 来源: 作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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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1〕 13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为做好全省2011年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省普通中学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在教研室专职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
  全省计划评审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120名左右,下达推荐名额200名。推荐名额主要依据各市中学高级教师数分配,详见附件。
  三、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5〕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在推荐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五点:
  (一)推荐人选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教书育人、推进素质教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凡有违反“五严”规定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推荐人选应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在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方面有明显的成效。
  (三)推荐人选任现职以来必须坚持上课,其中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干部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且申报学科与所教学科一致。教研员应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或学科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在组织基层开展教研活动、提炼教学理念、探索教学模式上有的明晰的思路和实在的措施。
  (四)推荐人选要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在乡镇学校工作或有过农村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推荐人选任职年限、论文发表、论著出版、各类获奖等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12月31日。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教师测评人数应不少于学校教师总数的5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研员指导服务对象指区域内学科教师,测评人数不少于20人,要注意测评对象的代表性。测评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人员应回避。
  (三)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和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符合要求。
  (四)省辖市评议推荐。各省辖市成立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上公开课、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并分别按学科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论文论著代表作鉴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论文、论著代表作进行匿名鉴定。每位申报人员送审3篇代表作,代表作应是公开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对教育教学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六)省评委会评审。省教育厅组织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结合论文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情况,开展评审工作。
  (七)公示。省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江苏教育网公示一周。
  (八)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通过纸质和网络两种方式报送提交。
  (一)纸质报送材料
  1.各市推荐人选总名册,1份。
  2.《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推荐人选论文、论著、参编教材代表作原件,教师限5篇(部),教研员限8篇(部)。
  (二)网络提交材料
推荐人选学历学位、现职称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公开课、讲座证明,各类获奖证书,教科研课题立项书、结题报告,指导青年教师证明等佐证材料。具体提交办法另行通知。
  (三)各市于2011年9月底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金剑,联系电话:025―83335528,83335619)。
  六、关于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每份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收取评审费400元。各市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并注明“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费”,(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分理处,户 名:江苏省教育厅,帐 号:033321136040003294)。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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