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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九届市“十大科技之星”的通知

日期:2012-04-25 来源: 作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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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将组织开展第九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的在职在聘科技人员均可参评。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也可参评。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曾当选南京市“科技功臣”、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人员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在近五年取得以下成就之一的科技工作者,可被推荐参加第九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

1、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特别显著效益的科技、科普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承担具有先进水平的市级或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取得在同行业中属领先地位的科技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者;

3、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或重大科学技术攻关中,获得自主创新重大成果或在同类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者;

4、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 

自愿申报,并须由下列组织或个人推荐:

1、驻宁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

2、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团体和区县科协、企事业科协;

3、三名以上(含三名)同领域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联名;

4、其他有关单位、团体等。

    上述四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均需被推荐者所在单位人事、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二)评选

    本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初评、考核、复评、公示、终评后,产生第九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

(三)表彰奖励

   召开表彰大会,对第九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当选“科星”的先进事迹和科技成果。

四、申报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活动是促进人才成长、服务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申报前可在本单位内开展评选活动。

(二)申报材料

1、《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推荐表》一式2份;

2、《候选人事迹摘要表》一式5份(1000字以内);

3、以上两个材料的电子版本(可网上传送);

4、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包括:主要论文、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转化情况证明、奖励证书等;

5、涉密推荐材料电子版请用光盘报送,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三)申报时间
    请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协组宣部。本通知和附件可登录南京科协网站下载(http//www.njkx.gov.cn).
    地址: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318室
    邮编:210018    
    Email:kxpx005@163.com
    电 话:57714368     
    联系人:武军华  朱小卫


    需要申报的老师请告知学校办公室,谢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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