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特色活动

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发展 - 特色活动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的通知

日期:2020-08-02 来源:南京市第一中学 作者: 浏览:
A- A+

为宣传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让教育资助温暖每一位困难学生,帮助他(她)们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资助对象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2.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 孤儿;

4. 低收入纯农村户口家庭子女;

5.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 残疾学生;

7.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8. 特困残疾家庭子女;

9.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 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资助标准:

①困难学生每学期的减免的教育费用为:学费850元;学生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32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100元;对在校寄宿的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250元。

②困难学生每学期的助学金为:低保、孤儿、建档立卡:1500元,其他类别1000元。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请9月2日开学到学工处102领取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特别提醒*:学生资助按学年申请,已申报通过的学生本学年需重新提供证明材料):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须持《享受低保待遇证明》、《享受低保边缘待遇证明》;建档立卡家庭须持《扶贫手册》;孤儿须持《儿童福利证》;低收入纯农户家庭须持《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家庭须持《特困职工证》;残疾学生须持《残疾证》;特困残疾人家庭须持《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其他情况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同时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本人电子档照片等材料交学工处验证。

申报截止日期:9月20日咨询:学工处102 电话68187242 陈老师

学工处

2020年8月3日

THE END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分享到: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