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宁教办高师函〔2022〕2号
关于推荐2022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
候选人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22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2〕6号)(见附件)的要求,结合我市教师培养实际,将从各区、直属学校(单位)遴选8名“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候选人,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为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校长,以及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等单位的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除教师外的其他人员视同校长系列,年龄原则上为45周岁及以下,个别特别优秀的不得超过52周岁,对少数40周岁以下非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的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放宽为南京市学科带头人。
各区、直属学校(单位)可择优推荐1人,优先考虑历届基础教育专家培养对象和“宁教名家”培养对象,推荐条件详见《“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苏教师函〔2021〕34号)。
二、推荐工作要求及程序
1.各区、学校(单位)要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22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对推荐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能力贡献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2.各区、学校(单位)于3月18日前将《“苏教名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见附件)(一式5份)及装订成册的重要佐证材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一册)报市教育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48351495@qq.com。
3.市教育局将对上报人选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高师处张小奇联系,联系电话:83639957。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22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苏教师函〔2022〕6号
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22年“苏教名家”
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数量
面向全省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遴选支持50名“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各设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已列入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得再推荐。
二、遴选要求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旨在打造我省基础教育人才高峰,在构建新时代全省教师高质量发展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具体遴选标准、程序和要求,严把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能力贡献关等,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公平公正、择优推优。要通过遴选推荐,引领、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持续提升。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单位)遴选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评审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后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作为候选人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材料报送。各设区市教育局请于4月1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包括:
1.推荐说明。各设区市教育局在推荐说明中阐明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和推荐理由等,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2.申报材料。(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3)及重要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表和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一册,一式5份。佐证材料要有材料目录,并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需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属实。汇总表(excel格式)和申报表的电子版一并报至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实施方案》执行。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葛海燕,电话:025-83335520,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箱:247257299@qq.com。
附件: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表
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3.“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省教育厅
2022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表
市别 | 名额 |
南京市 | 8 |
无锡市 | 6 |
徐州市 | 10 |
常州市 | 4 |
苏州市 | 10 |
南通市 | 6 |
连云港市 | 5 |
淮安市 | 4 |
盐城市 | 6 |
扬州市 | 4 |
镇江市 | 3 |
泰州市 | 4 |
宿迁市 | 5 |
合计 | 75 |
附件2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推荐人选汇总表
单位:(盖章)联系人:手机: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最高学历/最高学位 | 现任学段 | 现任学科 | 最高专业荣誉及取得时间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 现任行政职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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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197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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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申报表
所在设区市:
单位:
姓名:
填表时间:
江苏省教育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使用。
2.填表内容应真实、准确,文字简练。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3.申报人填写本表视同认可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贯彻省教育厅文件所采取的配套政策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2寸近期正面 免冠照片 | |||||
出生年月 | 例1978.02 | 政治面貌 | |||||
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行政职务 | 任职时间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简历 | |||||||
起止时间 | 单位 | 工作岗位 | 职务 | ||||
二、近五年主要业绩(800字以内)
主要贡献、业务水平、产生影响
年月日 |
三、近五年教育教学成果和受表彰奖励情况
教育教学成果 (限填十项) | 成果类型 | 名称 | 时间 | 发表、出版 或组织单位 | 承担工作及 完成情况 | 获奖情况(注 明奖励部门) |
荣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限填五项) | 荣誉称号或 奖励名称 | 时间 | 表彰奖励单位 | |||
四、对未来三年的预期成就(1000字以内)
自我优势分析、突破方向及发展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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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意见
所在 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县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设区市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